廬江縣黃山路等6處戶外廣告經營權公開拍租公告
競買公告
廬江縣黃山路等6處戶外廣告經營權公開拍租公告
廬江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受廬江縣城管局的委托,現對“廬江縣黃山路等6處戶外廣告經營權公開拍租公告項目(項目編號:2016LJQQ0004)” 進行公開拍租,歡迎具備條件的國內投標人參加投標。
、 項目名稱及內容
1、項目編號:2016LJQQ0004
2、項目名稱:廬江縣黃山路等6處戶外廣告經營權公開拍租
3、項目內容:拍租標的簡介:
標的:黃山路(內環路-中塘河,道路廣告載體32座,每座廣告面積約28平方米)戶外廣告使用權拍租參考價為每年7萬元。
標的二:文明路(內環路-泥河路,兩座過街龍門架,道路廣告載體50座,每座廣告面積約16平方米)戶外廣告使用權拍租參考價為每年16萬元。
標的三:塔山路(移湖路-文明路, 6座小高架,每座廣告面積約50平方米,道路廣告載體18座,每座廣告面積約28平方米,)和街心花園雙面高架(廣告面積約110平方米)戶外廣告使用權拍租參考價為每年10萬元。
標的四:移湖北路(周瑜大道-內環路,道路廣告載體16座,每座廣告面積約18平方米)戶外廣告使用權拍租參考價為每年2萬元。
標的五:越城路兩座跨街龍門架(每座廣告面積約84平方米,)戶外廣告使用權拍租參考價為每年3萬元。
二、 競拍人資格
1、符合《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3號令)第十五、十六條規定,均可參與競價。
2、具有廣告經營資格(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中含廣告或媒體經營等相關字樣);
3、本項目不接受自然人和聯合體參與競價。
三、 拍租時間及地點
1、拍租時間:2016年8月12日15:30
2、拍租地點:廬江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樓101室
四、 報名方式時間及地點
1、報名方式:網上報名。
2、報名時間:2016年7月14日8:00始至2016年8月9日17:00 止。
3、報名資料:無(此項目資格后審)。
五、聯系方法
集中采購單位:廬江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地址:廬江縣廬城鎮塔山路266號(廬江縣政府大院內行政服務綜合樓A區)
本項目聯系人: 邢工
電話:0551-87388117
六、其他說明
1、廣告經營要求:
所有廣告載體用于公益廣告宣傳不得少于總量50%,道路廣告載體為間隔式,街心花園雙面高架為面,越城路兩座龍門架也是各面。公益廣告的內容是“文明創建”、“中心工作”和“城市品”。公益廣告的安裝地點和發布內容中標單位要服從城管局統安排。公益廣告畫面制作、日常維護和更換,由中標經營單位承擔。廣告在經營期限內的日常維護與更換安全方面的切責任由競租人承擔。
廣告公司的廣告內容必須經過相關部門審核后方可登載,否則由此造成的切后果由廣告公司全部承擔。
2、經營期限:
上述6處戶外廣告載體使用權均為5年,自競租成交訂立合同之日算起至2021年8月 日止。競租成交后5年租金須次性付清。
3、招租方式:
為了方便計價,起拍價為參考價/年。每次競價遞增幅度不得低于1000元/年(成交后計5年總價),報價高者為中標承租方。
4、競租人員在拍租時必須遵守拍租方的相關規定(見《競租規定》)。
5、競拍保證金:
(1)競租人須于前述報名期限內,通過本單位(本人)賬戶以電匯、轉賬的形式向指定賬戶(收款單位:廬江縣招投標交易中心;開戶銀行:中國銀行廬江長江路支行;賬號181226216831)匯入相應競拍保證金,并持繳款憑證到廬江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302室換取收據。
公告期限屆滿,按規定程序和要求確定買受人后,其他競租人繳納的保證金在5個工作日內退還(不計息)。
(2)競拍保證金數額: 2萬元/每標的。
6、參加競拍單位須在2016年8月12日下午2點至3點30分攜帶營業執照、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身份證、保證金收據至競拍現場核查報名手續后發放競拍號碼。
7、拍賣公司:安徽金秋拍賣有限公司。
安徽金秋拍賣有限公司
拍賣規則和注意事項
、規則制定
本《規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拍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并參照拍賣行業通行慣例制定。
二、瑕疵聲明
安徽金秋拍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拍賣人)在此聲明:競買人在公告規定的期間內,有權了解拍賣標的的權屬、品質等情況,實地察看,旦進入拍賣會場,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拍賣標的的情況。
除本拍賣人對拍賣標的的真偽或品質明確表示予以保證外,本拍賣人通過公告、預展、現場介紹、網站宣傳、口頭推介等形式對于拍品狀況之描述僅供競買人參考,并不代表本拍賣人的任何承諾,即本拍賣人依法對拍品的真偽和品質不承擔任何瑕疵擔保責任;競買人已親自審看展示或預展的拍賣標的,并憑借檢測或自身經驗對拍品的真偽、品質及價值進行了準確判斷,對其瑕疵已有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
三、競買手續
1、參加拍賣會之前,競買人應交納競買保證金并簽署本《拍賣規則和注意事項》和《競買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在簽署上述文件時,競買人為法人的,應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等相關文書原件及份復印件,外國企業還應提交駐華使館證明;競買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及份復印件,外國人應提交護照和駐華使館證明。
2、進入拍賣會現場前,競買人憑競買保證金匯款憑據、已簽署的《拍賣規則和注意事項》和《競買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填寫《競買號取登記表》,取得競買號后方能進入拍賣會現場參加競買。競買號是代表競買人身份和競買權的標志。競買人取競買號后,應妥善保管,并在拍賣競價過程中謹慎使用。競買人須對本人、授權的代理人及其他持舉該號的任何人的競價行為承擔全部責任。
四、買受人的資質和權限承諾
1、競買人承諾具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買受“拍賣標的”的相應資質。
2、如競買人為法人或其他機構,競買人應按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具有購買拍賣標的的相應權限。
3、由于競買人的身份不具備上述資質與權限,導致拍賣標的無法過戶或者拍賣行為無效的,全部后果由競買人自行承擔責任。
五、競價過程約定
1、拍賣師公布標的、起拍價、競價階梯后,競買人即可舉應價。競買人應價不得低于起拍價,每次加價不得低于個加價幅度。
2、競買人經應價不得反悔,但當其他競買人的應價高于其應價時,前次應價自動失效。若競買人同時報同價格以拍賣師點號為準。
3、標的物由高應價者得;相同報價由先舉者得;但高應價未達到保留價時,拍賣師有權宣布不成交。
4、競買人的應價經拍賣師擊槌即表示拍賣成交。買受人應當場簽署《成交確認書》,并在《拍賣筆錄》上簽字。
對于競買人拖延簽署及拒簽署《成交確認書》的情形,應視為競買人已經構成實質性違約,所交競買保證金先用于賠償本拍賣人的傭金及其它費用損失,剩余部分暫時留存本拍賣人處用于對委托人的損失進行賠償。
六、買受人的付款義務
買受人應在《競買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支付成交價款。買受人的競買保證金在付清所有成交款時退回,或充抵拍賣傭金和成交價款。
競買人簽署《成交確認書》后,在確定的期限內不全額支付拍賣價款及傭金等費用的,應視為競買人已經構成實質性違約,競買人所交保證金及后續支付的部分價款先用于賠償本拍賣人的預期傭金收入及其它費用損失,剩余部分留存本拍賣人處用于對委托人的損失進行賠償。
傭金應在買受人中標后按五年成交價總額的百分之三點八支付給拍賣公司。
七、標的物的提取
買受人應在《競買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提取(接收)標的物或辦理產權移交手續,逾期造成對該標的的搬運、儲存及保險費用均由買受人承擔,且買受人應對其所購標的負全責,即使該標的仍由本公司或其他代理人代為保存,由任何原因所致的該標的的毀損、滅失,或標的物可能造成的他人損失全部由買受人承擔。
八、買受人的違約責任
如果買受人違約,保證金將轉為履約保證金,本拍賣人有權不退還,并根據《拍賣法》的規定收回拍賣標的,進行再次拍賣。拍賣標的再行拍賣的,原買受人應當支付前次拍賣中本人及委托人應當支付的傭金,再次拍賣的價款低于前次拍賣價款的,違約買受人應補足差額。同時,本拍賣人有權追究違約買受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九、競買人費用自理原則
競買人參加本公司的拍賣會是競買人的自愿行為;競買人為競買活動付出的切成本均由競買人自行承擔,不論其競買是否成功,也無論是什么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撤拍、變更拍賣方式、起拍價等)。
十、不可抗力
拍賣成交后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事件的方應在事件發生后五日內書面通知對方,雙方經過協商解決。
十、爭議解決
與拍賣合同或者拍賣標的有關爭議,應先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向安徽省廬江縣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注意事項
1、競買人應認真閱讀本《規則》,并本著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循公認的商業道德,文明競買,自覺維護拍賣會會場秩序。
2、競買人與本拍賣人簽署的《競買合同》與本《拍賣規則和注意事項》具有同等效力,若有沖突,以《競買合同》約定條款為準。
3、競買人有下列情形之,本拍賣人有權不退還其保證金,并有權采取其他法律措施:(1)惡意串通;(2)以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或威脅其他競買人;(3)其他收買、賄賂或不正當競爭行為。
競買人(代理人)同意
并認可上述條款簽名:
安徽金秋拍賣有限公司
二〇六年七月七日
廣告拍租成交確認書
競租人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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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租標的物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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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價(人民幣/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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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五年總價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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傭金比例/支付方式 |
傭金支付為總價款3.8%。 在確認成交后立即支付。 |
成交人(競租成交人)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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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租人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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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有關成交確認書的其他條款,按拍租人在拍租前宣布的拍租規則執行。
戶外廣告設置權租賃合同書
合同編號: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出讓方:廬江縣城市管理局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于 年 月 日通過公開拍租的方式競得甲方位于_________的_________標的物的戶外廣告設置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合肥市戶外廣告和招設置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致,訂立本合同。
第條 合同標的物使用用途和租賃期限
()乙方競得合同標的物的用途為發布經營性和公益戶外廣告 。
(二)本合同的租賃有效期限為5 年,即從2016 年 月 日起至 2021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租賃金標準和繳納時間
租賃金標準:乙方使用合同標的物的租賃金總額為大寫人民幣 (小寫: )。由乙方按本合同規定次性繳予甲方。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有權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本合同約定,監督管理乙方設置戶外廣告設施和發布廣告行為;
(二)當合同解除條件成立時有權解除合同;
(三)依據本合同的規定,將合同標的物交付給乙方,按時收取租賃金。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及時交納租賃金,若在未約定期限內繳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將乙方之前所交納的租賃金全部上繳縣財政,收回出讓的戶外廣告設置權,限期拆除已發布的廣告。逾期不拆除的,由相關職能部門強制拆除,并取消乙方參加同類廣告標的物拍賣、掛交易資格。
(四)為乙方在其戶外廣告位置設置廣告設施和發布廣告提供方便,并積協助乙方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辦理戶外廣告發布登記等相關手續。
(五)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內,如遇規劃調整、城市公益事業建設、拆遷等原因和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確需提前收回使用權,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應當提前書面告知受讓人,并根據收回時的戶外廣告位置使用權剩余年期退還租賃金(退還金額以拍賣交易確認書的價格平均天數為計算年期標準,不計利息)其他切費用不予認可。乙方應無條件服從,本合同自行終止。
(六)在租賃期滿之日的30日前通知乙方,乙方應在租賃期滿之日起2日內將競得標的物交還給甲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補償要求。否則,甲方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金300%/天向乙方收取廣告位占用費,并組織強制拆除,直到乙方將廣告位交付甲方時結束。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依據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取得合同標的物的使用權、按時交付租賃金和切與經營有關的費用。
(二)合同有效期間,必須自覺遵守有關戶外廣告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和戶外廣告設施規范,自行承擔因政策變化帶來的后果和責任。必須守法經營,不得利用合同標的物進行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不得經營發布廣告法規明令禁止的廣告,否則由此造成的切后果由乙方負責。必須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使用標的物過程中與外界發生的切費用及矛盾由乙方全部承擔,與甲方無關。
(三)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和贈予全部或部份戶外廣告設置權,不得擅自改變或增擴廣告版面,不得擅自變更戶外廣告設施形式。
(四)應按照相關規定,向相關職能部門辦理廣告設施建設審批手續,辦理廣告發布登記審批手續。
(五)廣告位置設施的定期安全檢測、日常維護管理,實行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對陳舊、破損等影響市容或安全的設施應及時予以維修或拆除。因廣告設施損壞或其它原因致使他人受到人身傷害、財物損壞或公共設施損壞的,自行立承擔民事責任。
(六)在發布經營性戶外廣告時,必須發布公益性廣告,所有廣告載體用于公益廣告宣傳不得少于總量50%,道路廣告載體為間隔式,街心花園雙面高架為面,越城路兩座龍門架也是各面。公益廣告的內容是“文明創建”、“中心工作”和“城市品”。公益廣告的安裝地點和發布內容中標單位要服從城管局統安排。公益廣告畫面制作、日常維護和更換,由中標經營單位承擔。廣告在經營期限內的日常維護與更換安全方面的切責任由競租人承擔。
廣告公司的廣告內容必須經過相關部門審核后方可登載,否則由此造成的切后果由廣告公司全部承擔。
第五條 合同解除的條件
合同有效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的,甲方有權隨時單方解除合同,乙方必須在合同解除后七日內按租賃人規定將現場清理完畢,恢復原狀,并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和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違反本合同約定,未按期繳納租賃金,經甲方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全面履行的;
(二)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和贈予全部或部分戶外廣告設置權,擅自改變或增擴廣告版面、擅自改變戶外廣告設施的;
(三)利用合同標的物存放危險品、進行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他人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四)未按本同約定發布公益廣告的;
(五)因破產、解散等原因終止經營業務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條 甲方違約責任
()無正當理由提前收回戶外廣告位置使用權的,應當按剩余年期使用價格的10%支付違約金。
(二)因產權糾紛等原因造成乙方無法設置廣告設施、發布廣告,視為違約,應當按照成交價的10%或按照剩余年限使用價10%支付給乙方違約金。
第七條 乙方違約責任
()違反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及義務,或本合同解除條件成立時,無權請求退還已支付的款額,并按成交價的10%支付或按照剩余年限使用價10%支付給甲方違約金。
(二)維護責任不到位,造成廣告設施陳舊、破損時,經甲方三次催告修復仍未修復的,甲方有權組織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付,并按維修費額的5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三)合同解除或終止后不按甲方要求讓出該標的物,或者不按甲方要求恢復原狀的,視為乙方放棄對其所設置的用于發布廣告的設施及其附著物的權利,甲方可以采取相關措施,所造成的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第八條 其它補充條款
()乙方在經營期間內,戶外廣告設施連續空閑長達7天或在招商期間必須以公益廣告覆蓋。招商內容可以與公益廣告同時發布,但招商內容只能位于公益廣告下方且所占面積不得超過戶外廣告面積的五分之。
(二)在合同有效期內,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三)乙方應于合同期滿、自動終止或解除合同后2日內,將競得標的物完好地交還甲方。在合同標的物交付時,甲乙雙方應共同參與。
(六)乙方已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充分了解,標的物情況充分知悉,愿意簽訂本合同。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期間如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致的,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協商不成的,任何方均可提交合肥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或者依法向廬江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是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式3份,拍賣公告及附件等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廬江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執1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辦理人(簽字): 委托辦理人(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