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拍賣公司淺談政府拍賣的安置房可以買嗎
安徽拍賣公司淺談政府拍賣的安置房可以買嗎?
1.政府拍賣安置房可以買嗎?
1.要看安置房是否有完整的產權。如果被拆遷人有完全的產權,可以自由買賣。相反,如果被拆遷人沒有完全的產權,就不能自由買賣。確定是否有完整產權的依據一般是被拆遷人取得的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
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給予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
(a)對被征用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征收房屋引起的搬遷和臨時安置補償;
(三)征收房屋造成損失的補償。
二、安置房買賣有什么風險?
1.政策影響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拆遷安置房一般分為兩類: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而建設的配套商品房或購買的低價商品房。這類房屋的產權雖然歸個人所有,但在一定的所有權期限內不能上市交易。另一類是因房地產開發等因素搬遷的低價商品房(相對于市場價),由搬遷公司通過其他渠道代為安置或購買。這種商品房和普通商品房沒什么區別,屬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2.價格變化
目前拆遷安置房的買賣,多是在已簽訂拆遷安置協議但房屋尚未交付的情況下轉讓的。由于從簽訂安置協議到交房間隔時間長、變化大,特別是價格上漲,交房時價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遷戶認為利益受損,拒絕交房,要求漲價,最終導致雙方矛盾加劇,引發訴訟。
3.人為因素。
“共有人”是拆遷安置房買賣風險的最大制造者。他們在合同中尋找漏洞,逃避法律責任,追求自己的利益,或者為合同的履行設置障礙。以房產不能過戶為由,請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禁止未經認證的不動產轉讓的立法目的是制止來源不明、權屬不清的不動產轉讓。但當事人之間的拆遷房屋買賣合同在訂立合同時就有明確的來源和明確的權屬,拆遷戶主張合同無效有違誠實信用原則。為保護交易安全,合同應認定為有效。出賣人應當交付房屋,并協助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因此,為了減少矛盾,避免糾紛,在購買安置房時,首先要搞清楚安置房的性質。一般來說,對于已經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去開發公司或者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房屋的產權信息和土地性質。如果房屋尚未建成或正在建設,購房者不僅要承擔很大的法律風險,還要承擔安置房的具體結構、朝向、居住環境變化等不確定風險。其次,協議訂立時,賣方所有共有人都要簽字,以降低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