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徽鋁鋁業有限公司不良債權拍賣公告
競買公告
中國AA級資質拍賣企業
安徽金秋拍賣有限公司
拍 賣 公 告
第81263期
受委托,定于2018年12月25日下午3時在我公司拍賣廳對下列標的向社會進行公開拍賣。具體公告內容如下:
、 拍賣標的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享有的宣城徽鋁鋁業有限公司不良債權。截至基準日2018年9月28日對該公司的債權余額共38,290,659.38元,其中:貸款本金29,999,518.83元,利息7,023,173.39元,罰息1,267,967.16元。涉及訴訟和其他墊付費用為:150,997.50元。抵押資產為:位于宣城市宣州區鴻越大道與景德路交叉口南側的兩處廠房(房地產權證號:宣開字第73401號、宣開字第73402號)和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證號:宣國用(2011)第2854、2855號),建筑面積:35301.98平方;土地面積:45148.08平方。
二、拍賣標的展示咨詢登記時間
即起至2018年12月24日17:00止。標的物所在地現場展示。
三、注意事項:有意競買者須于2018年12月24日17:00前,向本公司指定賬戶(戶名:安徽金秋拍賣有限公司,開戶銀行:中信銀行巢湖支行,賬號:8112301011900434681)匯入200萬元的競買保證金,并攜帶相關資料和匯款單據到本公司指定地點(合肥市蜀山區望江西路203號萬科金色名郡綜合樓座1306室)辦理申請競買登記手續。如競買不成,保證金將于7日內不計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數退還。
未盡事宜請咨詢拍賣公司當期拍賣會的拍賣資料。
長城資產咨詢電話:62636250王經理,62636255任經理。
拍賣公司咨詢電話:15905659009劉經理。
安徽金秋拍賣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8日
拍賣標的介紹及瑕疵說明
項目名稱 |
宣城徽鋁鋁業有限公司不良債權處置 |
處置方式 |
債權公開拍賣 |
拍 賣 標 的 簡 介 |
、債權基本情況 宣城徽鋁鋁業有限公司(下稱“徽鋁公司”)不良債權是我司于2018年6月29日從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購的不良資產包中的戶不良債權。截至基準日2018年9月28日,徽行對該公司的債權余額共38,290,659.38元,其中:貸款本金29,999,518.83元,利息7,023,173.39元,罰息1,267,967.16元。涉及訴訟和其他墊付費用為:150,997.50元;貸款風險分類為次級或次級以下。 二、債務人情況 宣城徽鋁鋁業有限公司創建于2009年8月,注冊地為宣城經濟技術開發區景德路,公司占地面積300余畝;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出資人為安徽徽鋁鋁業有限公司,股權占比100%;法定代表人:陳學松。公司是家集鋁型材生產、銷售及鋁門窗、鋁幕墻制作安裝的大型民營工業企業,公司的主要經營范圍:鋁制品、節能型鋁材生產、銷售;鋁制品研發;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和技術進出口業務。目前公司僅有條生產線在生產。 三、抵押擔保情況 1、抵押情況 2012年12月11日,徽鋁公司與徽商銀行宣城分行簽訂《高額抵押合同》,約定:徽鋁公司以位于宣城市宣州區鴻越大道與景德路交叉口南側的兩處廠房(房地產權證號:宣開字第73401號、宣開字第73402號)和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證號:宣國用(2011)第2854、2855號)提供高額抵押擔保,擔保的主合同為徽鋁公司自2012年12月11日至2015年12月11日期間簽訂的授信額度協議、借款合同等,擔保的高債權額為主合同項下不超過入民幣3000萬元的債權本金及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徽鋁公司應向徽商銀行宣城分行支付的其他款項、徽商銀行宣城分行為現債權與擔保權利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2012年12月12日,徽鋁公司與徽商銀行宣城分行辦理了抵押登記(他項權證號:宣房地產他證宣開他字第0077572號),登記債權數額為3000萬元。 宣城徽鋁鋁業有限公司的抵押物為位于宣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鴻越大道與景德路交叉口南側,工業廠房及土地,建筑面積:35301.98平方;土地面積:45148.08平方。該房產于2012年12月12日抵押給徽行宣城分行,被擔保債權數額3000萬元。抵押物具體信息如下: -抵押物所有權人:宣城徽鋁鋁業有限公司 -抵押物種類:廠房及土地 -產權證號:宣開字第00073401號、宣開字第00073402號、宣國用(2011)第2854號、宣國用(2011)第2855號 -土地使用權限:工業用地 -抵押物地址:宣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鴻越大道與景德路交叉口南側,建筑面積:35301.98平方米 -土地面積:45148.08平方米抵押物目前狀況:已查封 -抵押物使用情況:自用 2、擔保情況 該戶債權由東維太陽能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宣城徽鋁鋁業公司實際控制人陳學松提供高額保證擔保。 |
已 知 的 瑕 疵 |
2017年11月2日,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7)皖01破申18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申請人安徽省徽商物流有限公司對被申請人宣城徽鋁鋁業有限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2017年11月16日,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7)皖01破11號決定書,決定指定安徽皋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為宣城徽鋁鋁業有限公司的破產管理人,同時載明:“2017年5月12日,本院裁定受理安徽東維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后,已指定安徽皋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為安徽東維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的破產管理人。” |
可 能 的 瑕 疵 |
對上述不良資產,我司在此提示風險如下,請競買人自行把握競買風險: 1、乙方在受讓轉讓標的后,對按原借款合同在基準日以后產生的利息、罰息的請求權,由于法律政策導向的不確定性,可能無法繼續享有。 2、乙方在受讓轉讓標的后,可能無法享有甲方所享有的法律政策規定的各項惠條件和特殊保護,包括但不限于稅收和訴訟方面的惠和特殊保護。 3、乙方所受讓的債權資產及其從權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項或多項: 1)與貸款債權相關的借款人和/或擔保人和/或其他責任主體可能存在破產、被解散、被撤銷、被注銷、被吊銷、歇業、被關閉、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體存續性瑕疵的情形; 2)貸款債權可能已超過訴訟時效或喪失相關的法定期間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滅或成為自然債; 3)貸款債權項下主從債權可能存在未生效、無效或被撤銷等情形; 4)債權資產的擔保合同本身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或被撤銷,擔保人沒有過錯或僅承擔部分過錯責任; 5)債權資產的保證合同約定主債權不可轉讓或只對特定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 6)債權人沒有在保證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保證期間內向債務人或保證人主張權利,而造成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或免責; 7)債權資產的保證已過訴訟時效,或缺少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任何證明; 8)主從債權證明文件僅為復印件,或者主從債權證明文件缺失或不完整; 9)主從債權經司法程序而敗訴或部分敗訴、不能變更訴訟、仲裁或執行主體,已超強制執行申請期限、法院已裁定終結執行等訴訟風險; 10)債權已經訴訟或債權曾作強制執行公證,但可能未及時申請強制執行; 11)轉讓標的(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等)可能存在計算誤差而致與實際金額不符、轉讓前存在應付而未付費用的情形; 12)主從債權事實上已消滅或部分消滅,但未予減扣的債權; 13)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已過訴訟時效,或缺少訴訟時效中斷、終止的任何證明; 14)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4、該轉讓標的尚可能存在其他方面的各種瑕疵。對以上風險提示,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并展開了商業調查,簽約前已謹慎評估了受讓風險。因此,乙方承諾:無論是已披露或未披露的瑕疵而引發的風險,乙方均自行承擔切損失或預期利益的不獲得。乙方在此進步確認,在其充分認識上述風險后,并經審慎后作出簽署本協議的決定,同意按照現狀收購本協議項下貸款債權。 5、轉讓標的可能存在物權資產(或股權資產),而且該物權資產(或股權資產)可能存在權屬瑕疵或其他瑕疵,我辦僅以該資產證明文件的現狀來出售,受讓該物權資產(或股權資產)的風險和從資產證明文件所展示的現狀過戶至買受人名下需產生的各環節的稅、費等均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
特 別 聲 明 |
1、委托人提供的拍賣債權的權屬文件以其預先披露并在交割日繼續持有的全部法律文件為限,委托人未對拍賣債權的權屬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做出保證或承諾,該等文件效力由競買人自行判斷。 2、基于轉讓貸款債權不良資產的特性,轉讓貸款債權可能存在清收的困難性和可回收價值的不確定性,委托人不對該拍賣債權回收價值進行任何承諾與保證。 3、高應價者在簽署《拍賣成交確認書》的同時,應與委托人簽署《債權轉讓協議》。 4、成交日后至委托人收到全部拍賣價款前,拍賣標的仍歸委托人所有;拍賣債權的權屬文件在委托人收到依據《拍賣成交確認書》及《債權轉讓協議》確定的所有款項后,按照《債權轉讓協議》之約定移交給買受人。 5、委托人對買受人僅承擔《債權轉讓協議》中明確約定的義務。 6、《債權轉讓協議》以終簽訂的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