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君湖生態農業休閑度假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壽縣瓦埠鎮規劃區西部振武路西側的一宗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
競買公告
拍賣公告
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定于2018年3月12日上午10時至2018年3月13日上午10時止(延時除外)在“公拍網”(www.gpai.net)進行網絡司法拍賣活動,現公告如下:
、拍賣標的:安徽省君湖生態農業休閑度假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壽縣瓦埠鎮規劃區西部振武路西側的宗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國有出讓商業設施用地【產權證號:壽國用(2014)第013306號】,面積:29636.90㎡,使用權終止日期:2054年4月18日;地上建筑物建筑總面積:6276㎡,未辦理房產證,建筑物具體情況如下:
序號 |
建筑物名稱 |
面積(㎡) |
結構 |
所在層數/總層數 |
實物狀況 |
1 |
單層別墅 |
102.4 |
鋼混 |
1/1F |
外墻為木板,塑鋼窗,鋼制入戶門,復合木門地磚地板地面,墻紙墻磚墻面,石膏吊頂,2016年6月份完成裝修。 |
2 |
單層別墅 |
102.4 |
1/1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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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單層別墅 |
102.4 |
1/1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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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單層別墅 |
102.4 |
1/1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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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單層別墅 |
102.4 |
1/1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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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連體別墅 |
504 |
1-2/2F |
結構封頂,外墻已磚砌外墻為涂料,內墻為墻紙、乳膠漆,地磚、大理石、地板地面,石膏吊頂,木門,2016年6月份完成裝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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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連體別墅 |
504 |
1-2/2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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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連體別墅 |
504 |
1-2/2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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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連體別墅 |
504 |
1-2/2F |
結構未封頂,外墻未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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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會議中心 |
2320 |
1-2/2F |
外墻涂料、內墻乳膠漆,地磚地面,鋁合金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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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餐廳(酒店) |
1428 |
1-2/2F |
外墻涂料、內墻乳膠漆,地磚地面,鋁合金窗。 |
評估總價:2695.65萬元。整體拍賣,起拍價:2157萬元,保證金:150萬元。增價幅度:10000元(以及其整倍數)。
二、咨詢、展示看樣的時間與方式:本院已委托安徽金秋拍賣有限公司在拍賣期間對上述房產的相關信息進行咨詢及組織看樣等工作,看樣時間根據預約情況由安徽金秋拍賣有限公司統安排,聯系電話見本公告后部分。看樣時間為公告期內(節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賣活動設置延時出價功能,在拍賣活動結束前,每后5分鐘如果有競買人出價,將自動延遲5分鐘。
四、拍賣方式:設有保留價的增價拍賣方式,保留價即為起拍價,至少人報名且出價不低于起拍價,方可成交,拍賣結束時出價高的競價人則競買成功。
五、特別提醒:1、本次拍賣標的物中的會議中心房屋可能存在租賃,據當事人提供的《租賃合同書》載明,租賃期限自2013年9月10日至2023年9月9日,且租期內無租金。該租賃信息僅供競買人參考,以競買人自行調查核實為準。拍賣成交后,買受人須自行負責與承租人協商辦理租賃關系變更手續,并自行協調處理房屋內部裝飾裝潢及押金(保證金)等相關事宜。2、該宗土地使用權的過戶應符合政府規劃,地上建筑物均未辦證,未辦證原因不詳,目前部分在用,但占有使用情況不明,買受人應予詳盡了解上述瑕疵,并自行承擔相應風險。3、標的以現狀進行拍賣,成交后,按現狀交付,不負責拍賣房產的清場。法院不承擔標的物的瑕疵擔保責任。4、競買人請親自實地看樣,自行了解拍賣標的物現狀,未看樣的競買人視為對本標的實物現狀的確認,責任自負。
六、標的物以實際交付時的現狀為準。標的物過戶登記手續由買受人自行辦理,交易過程中產生的全部稅、費等,均由買受人承擔。如買受人遲延繳納產生的滯納金,由買受人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水、電、物業管理等欠費均由買受人自行協調解決,協商不成由買受人自行承擔。競買人是否具有競買資格,請自行了解,拍賣人不承擔切責任。
七、對上述標的權屬有異議者,請于拍賣起拍之日5日前通過拍賣輔助機構與本院聯系。本案當事人無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滿五日即視為已經通知。
八、與本標的物有利害關系的當事人(案件當事人、擔保物權人、先購買權人等)可參加競拍,不參加競拍的可關注本次拍賣活動的整個過程。
九、有意競買者須以自己的名義于報名截止時間前在 “公拍網”上報名并支付相應的保證金,拍賣結束后,未能競得者的保證金將不計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數退還;本標的物競得者(買受人)所支付的保證金轉入法院指定賬戶,拍賣余款須在2018年3月28日前繳入法院指定賬戶,買受人付清成交價余款后持付款憑證及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手續等)到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地址:合肥市廬陽區北二環碭山路與潘集路交口南)簽署《拍賣成交確認書》。
十、買受人逾期未支付拍賣款或未辦理交接手續,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賣。重新拍賣時,原買受人不得參加競買。拍賣成交后買受人悔拍的,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依次用于支付拍賣產生的費用損失、彌補重新拍賣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差價、沖抵本案被執行人的債務以及與拍賣財產相關的被執行人債務。原買受人交納的保證金不足以彌補重新拍賣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差價、拍賣產生的費用的,可以責令原買受人補交,拒不補交的,法院強制執行。未能競得者的保證金退回原支付賬戶,均不計利息。
請競買人在拍賣競價前務必再仔細閱讀本院發布的拍賣須知。
本公告其他未盡事宜,請向拍賣輔助機構安徽金秋拍賣有限公司咨詢。
法院舉報監督電話:0551-65352823
法院地址: 合肥市廬陽區北二環碭山路與潘集路交口南
拍賣輔助機構:安徽金秋拍賣有限公司
聯系人:劉經理
輔助機構咨詢電話:18919603799、15905659009、0551-82313393
輔助機構地址:合肥市銅陵北路與穎河路交口安糧雙景佳苑
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
2018年2月5日
競 買 須 知
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將于2018年3月12日10時至2018年3月13日10時止(延時除外)在“公拍網”(www.gpai.net)上公開進行網絡司法拍賣活動,現就有關的網上拍賣事宜敬告各位競買人:
、本《競買須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等相關法律規定制訂,競買人應認真仔細閱讀,充分了解本須知的全部內容。
二、本次拍賣活動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的原則,拍賣活動具有法律效力。參加本次拍賣活動的人員和競買人必須遵守本須知及本次拍賣公告的各項條款,拍賣成交后,如果買受人不符合和當地政府的相應規定(無論是故意或過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賣標的無法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買受人須對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特別提示:
()競買人應當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法律、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對買受人資格或者條件有特殊規定的,競買人應當具備規定的資格或者條件。
根據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實施網絡司法拍賣的,下列機構和人員不得競買并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競買與其相關的拍賣財產:1.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2.網絡服務提供者;3.承擔拍賣輔助工作的社會機構或者組織;4.第1至3項規定主體的工作人員及近親屬。
(二)委托他人代為競買的,應當在競價程序開始前經人民法院確認,并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
(三)競買人參與競拍,即視為已知并接受標的物的瑕疵和權利負擔。
(四)拍賣財產以實物現狀為準,競買人可以申請實地看樣。
(五)競買人決定參與競買的,視為對拍賣財產完全了解,并接受拍賣財產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載明買受人真實身份的拍賣成交確認書在網絡司法拍賣平臺上公示。
(七)買受人悔拍后保證金不予退還。
不符合條件參加競買的,競買人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競買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委托他人通過網絡司法拍賣競買涉訟財產,在開拍前到拍賣法院辦理委托手續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為買受人。開拍前無委托手續或委托手續不全的,競買活動認定為參拍人的本人行為,成交后裁定參拍人為買受人。
四、本次拍賣標的:安徽省君湖生態農業休閑度假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壽縣瓦埠鎮規劃區西部振武路西側的宗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國有出讓商業設施用地【產權證號:壽國用(2014)第013306號】,面積:29636.90㎡,使用權終止日期:2054年4月18日;地上建筑物建筑總面積:6276㎡。評估價:2695.65萬元。整體拍賣,起拍價:2157萬元,保證金:150萬元。增價幅度:10000元(以及其整倍數)。
五、本次拍賣標的物中的會議中心房屋可能存在租賃,請競買人自行查勘。若有租賃,拍賣成交后,買受人須自行負責與承租人協商辦理租賃關系變更等手續,并自行協調處理房屋內部裝飾裝潢及押金(保證金)等相關事宜。本院與輔助機構不負責本次拍賣標的物的清場。
六、拍賣標的以現狀進行拍賣,成交后,由本院按現狀進行移交。土地及房屋的實際面積以交易過戶時登記機關登記為準,房屋外觀、結構、固定裝修及內在質量以移交時的現狀為準。本院對土地、房屋及地上建筑物面積差異、外觀、質量、結構、固定裝修等不作擔保,由買受人自行承擔相關責任,由此產生的問題也不影響拍賣成交結果及成交價格。
如有房屋結構與發證時發生改變的,由競買人自行到相關職能部門了解能否辦理過戶手續;須修復的相關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七、先購買權人參加競買的,應于拍賣開始前七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證明,資格經法院確認后方可取得先購買權參與競買,逾期不提交的,視為放棄對本標的物享有先購買權。
八、與本標的物有利害關系的當事人可以參加競拍,不參加競拍的請關注本次拍賣活動的整個過程。
九、本次拍賣活動設置延時出價功能,競價程序結束前5分鐘內無人出價的,后出價即為成交價;有出價的,競價時間自該出價時點順延5分鐘。競買人的出價時間以進入網絡司法拍賣平臺服務系統的時間為準。
十、本次拍賣是經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舉行的,就拍賣標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賣資料中作了詳盡的說明。本院對拍賣標的物所作的說明和提供的視頻資料、圖片等,僅供競買人參考,不構成對標的物的任何擔保。拍賣標的物以現狀進行拍賣,由買受人自行承擔相關責任,由此產生的問題也不影響拍賣成交結果及成交價格。所以請競買人慎重決定競買行為,在拍賣前必須仔細審查拍賣標的物,調查是否存在瑕疵,認真研究查看拍賣標的物的實際情況,并請親臨標的物現場,實地看樣,未看樣的競買人視為對本標的物實物現狀的確認,競買人旦作出競買決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標的物的現狀和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賣競價前,競買人須以自己的名義通過“公拍網”注冊報名并支付相應的保證金;拍賣結束后,買受人所支付的保證金自動轉入法院指定賬戶充抵部分價款,買受人須在2018年3月28日前次性付清成交價余款至本院賬戶(單位: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開戶行:徽商銀行合肥壽春路支行;賬號:2231012080070035),買受人付清成交價余款后持付款憑證及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手續等)至本院(地址:合肥市廬陽區北二環碭山路與潘集路交口南)簽署《拍賣成交確認書》。
十二、買受人逾期未支付拍賣款或未辦理交接手續,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賣。重新拍賣時,原買受人不得參加競買。拍賣成交后買受人悔拍的,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依次用于支付拍賣產生的費用損失、彌補重新拍賣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差價、沖抵本案被執行人的債務以及與拍賣財產相關的被執行人債務。原買受人交納的保證金不足以彌補重新拍賣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差價、拍賣產生的費用的,可以責令原買受人補交,拒不補交的,法院強制執行。未能競得者的保證金退回原支付賬戶,均不計利息。
十三、買受人付清余款后應及時自行辦理過戶手續,逾期不辦理的,買受人應支付由此產生的費用,并承擔本標的物可能發生的損毀、滅失等后果。
十四、標的物轉讓登記手續由買受人自行辦理,交易過程中所發生稅、費均由買受人承擔。自行辦理水、電、煤等戶名變更手續,相關費用自理。標的物可能存在的水、電、煤、物業管理費等欠費均由買受人自行協調解決,協商不成由買受人自行承擔。能否辦理過戶手續及辦理過戶手續所需的時間請競買人在拍賣前自行到相關職能部門咨詢,因標的物現狀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遲辦理過戶手續及辦理二次過戶造成的費用增加的后果由買受人自行負責,法院不作過戶的任何承諾,不承擔過戶涉及的切費用。地上附著物如涉及違法、違章部分,由買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行政法規的處理。因買受人怠于處理造成無法過戶的,責任自負,不影響法院對拍賣款的處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續需要定時間,拍賣標的物相關權證原件無法取得或存在擔保物權的,辦理標的物權屬變更登記時需辦理登報注銷手續或注銷他項權證,辦理權屬變更登記的時間相應延長。
十五、本次拍賣活動計價貨幣為人民幣,拍賣時的起拍價、成交價均不含稅、費和買受人在拍賣標的物交割、過戶時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十六、參加拍賣的競買人應當遵守競買須知的規定,不得阻撓其他競買人競拍,不得操縱、壟斷競拍價格,嚴禁競買人惡意串標,上述行為經發現,將取消其競買資格,并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
十七、本院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在拍賣程序中決定暫緩、中止或撤銷拍賣。
十八、為便于買受人及時收到本院拍賣相關的文書、通知等,本院以買受人在網絡司法拍賣平臺“公拍網”(www.gpai.net)預留的聯系地址、聯系電話為相關文書郵寄送達地址、接收電話,如需更改,買受人須持本人身份證來本院填寫《法律文書送達地址確認書》(若買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續前來辦理)。
如因提供的送達地址、聯系電話不確切,或不及時告知變更后的地址和聯系電話,使法院的有關法律文書、通知等無法送達或未能及時送達,買受人自行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因報名、支付保證金、辦理競買登記手續等事項需要定時間,競買人應盡量提前預留足夠時間。如因辦理時間過于接近競價截止時間而導致競買人無法參加拍賣的,責任由競買人自負。
二十、凡發現拍賣中有違規行為,可如實舉報。
本規則其他未盡事宜,請向拍賣輔助機構咨詢。
法院舉報監督電話:0551-65352823
法院地址: 合肥市廬陽區北二環碭山路與潘集路交口南
拍賣輔助機構:安徽金秋拍賣有限公司
聯系人:劉經理
輔助機構咨詢電話:18919603799、15905659009、0551-82313393
輔助機構地址:合肥市銅陵北路與穎河路交口安糧雙景佳苑
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
2018年2月5日
附件3:
拍賣標的物調查情況表
(執行案號:(2012)廬執字第00620—7號)
拍品名稱 |
安徽省君湖生態農業休閑度假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壽縣瓦埠鎮規劃區西部振武路西側的宗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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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證情況 |
1、(2012)廬執字第00620—7號《執行裁定書》; 2、土地證(產權證號:壽國用(2014)第01330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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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所有人 |
被執行人: 安徽省君湖生態農業休閑度假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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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現狀 |
租賃情況 |
部分有租賃 |
鑰匙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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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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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限制情況及瑕疵情況 |
1、被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查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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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書; 2、《拍賣成交確認書》; 3、《協助執行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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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介紹 1、拍賣標的權屬狀況: 安徽省君湖生態農業休閑度假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壽縣瓦埠鎮規劃區西部振武路西側的宗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國有出讓商業設施用地【產權證號:壽國用(2014)第013306號】,面積:29636.90㎡,使用權終止日期:2054年4月18日;地上建筑物建筑總面積:6276㎡,未辦理房產證。 2、標的四至: 位于壽縣瓦埠鎮規劃區西部振武路西側,東近振武路,南鄰田地,西鄰瓦埠湖,北臨田地,距瓦埠鎮政府距離約1800米。 3、交通狀況:瓦埠鎮交通較為便捷,距206國道僅有20公里,每天有7輛14班次客車往返于淮南—壽縣—瓦埠之間。 4、特殊說明: (1)保證金150萬元;(2)競買人需自行了解拍賣標的物現狀,法院按現狀進行拍賣,并按現狀移交。標的內切動產均不在本次拍賣范圍;(3)買受人資格問題,請買受人自行向相關部門進行了解,否則買受人須自行承擔因主體不適合造成的所有權無法轉移等風險。 |